无过失医疗纠纷原则上指的是什么?
我在医院看病时,和医院产生了纠纷,但我和医院都没有明显过错。我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涉及的无过失医疗纠纷原则上到底是指什么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想弄清楚自己的权益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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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失医疗纠纷在法律层面是一个较为重要的概念。简单来说,无过失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存在诊疗护理过失,但却出现了患者不满意或其他争议情况而引发的纠纷。 这里的“无过失”强调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整个医疗行为过程中,严格遵守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没有违反相关规定而导致患者损害的主观故意或疏忽。 从法律依据来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那么反过来理解,当不满足“违反相关规定”和“过失造成损害”这两个条件时,就可能属于无过失医疗纠纷。 在实践中,无过失医疗纠纷的情形有多种。例如,医疗意外,这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了不良后果。就像某些患者对特定药物有着罕见的过敏反应,即使医生在用药前按照规范进行了皮试等操作,但仍然无法预料和避免过敏的发生。再如,并发症,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虽然医务人员无过失,但由于一种疾病合并发生另一种疾病。比如,做心脏手术时,可能会引发一些难以避免的并发症。 对于无过失医疗纠纷,虽然医疗机构没有过错,但并不意味着患者就要自行承担所有后果。根据公平原则,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会由医患双方分担损失。例如,《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无过失医疗纠纷中,如果患者因医疗行为遭受了重大损失,而医疗机构又不存在过错,法院可能会基于公平原则,判决医疗机构给予患者一定的补偿。这样既保障了患者的基本权益,也避免了让医疗机构承担不合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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