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是什么?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朋友一直不还,但他对别人也有债权却不积极去要。我听说有债权人代位权,想知道这个代位权的客体到底是什么,就是我能代位去主张他的哪些权利,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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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客体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就是债权人能够代位行使的债务人的权利范围。通俗来讲,就是债务人对别人享有的哪些权利,债权人可以代替债务人去主张。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一般来说,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首先是债权。比如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合同债权,像买卖合同中对方未支付的货款、借款合同中对方未偿还的借款等。这是比较常见的代位权客体。如果债务人对他人有到期的借款债权却不积极追讨,而债权人的债权也已到期,债权人就可以代位行使这个借款债权。 其次是物上请求权。例如债务人对第三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等。假如第三人非法占有了债务人的物品,债务人不要求返还,债权人在符合条件时可以代位要求第三人返还物品。 再者是形成权。比如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合同所产生的撤销权等。当债务人拥有这种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但不行使,影响到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撤销权。 不过,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不能作为代位权的客体。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这些权利与债务人的人身紧密相连,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不能由债权人代位行使。 总之,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范围有一定的法律规定和限制,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可代位行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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