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时能否增加漏记的无票费用?
我在做企业汇算清缴的时候,发现有几笔无票费用之前漏记了。现在我想在汇算清缴的时候把这些漏记的无票费用加上去,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符不符合相关规定,会不会有什么风险,希望懂的人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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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汇算清缴时是否可以增加漏记的无票费用,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理解几个关键概念。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无票费用则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了相关费用,但没有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如果漏记的无票费用是企业实际发生的,并且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能够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那么是可以在汇算清缴时增加该费用并进行税前扣除的。例如企业在2024年发生了一笔办公费用,但发票在2025年汇算清缴前才取得,这种情况下就可以正常扣除。 然而,如果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仍未取得有效凭证,一般情况下该无票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过,如果企业能够提供支出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付款凭证、物流单据等,部分税务机关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但这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税务风险。 企业在遇到漏记无票费用的情况时,应该及时梳理费用的真实性和凭证取得情况,谨慎处理汇算清缴增加费用的问题,避免因违规扣除而面临税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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