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刑后刑外监测是怎么回事?
我家里有人被法院判了刑,听说有刑外监测这种情况。我不太懂这到底是啥,也不知道在什么条件下能进行刑外监测,刑外监测期间又有啥要求和限制,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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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外监测可能你表述的不太准确,你想问的或许是“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指的是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果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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