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判刑后缓刑是什么意思?

我亲戚被判刑了,但是听到说判的是缓刑。我不太懂这到底是咋回事,判刑了不就该去坐牢吗,缓刑是不用坐牢吗?这缓刑具体是啥意思,对当事人有啥影响,我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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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缓刑呢,简单来说,它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并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罚种类。当法院对犯罪分子判处了一定的刑罚后,鉴于其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以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情况,会规定一个考验期,暂时不把犯罪分子关进监狱执行刑罚。在这个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分子遵守相关规定,没有出现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那么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时,法院会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缓刑的考验期限也有明确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考验期限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的。 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如果违反这些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也会被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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