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是什么意思?


公益诉讼是一种特殊的诉讼类型,它和我们平时接触的普通诉讼有所不同。普通诉讼一般是为了维护个人、企业等个体的合法权益,而公益诉讼主要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从法律定义上来说,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它的目的在于通过司法程序,制止和纠正侵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在我国,公益诉讼主要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针对那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违法行为提起的诉讼。例如,一些企业随意排放污水,严重污染了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环境利益,这时就可以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来要求企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行政公益诉讼则是针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比如,行政机关对一些污染企业监管不力,导致环境污染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就可以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