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什么意思?
我在新闻里看到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个词,不太明白它到底啥意思。我想知道这种诉讼和普通的诉讼有啥区别,在啥情况下会出现这种诉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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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同时提出民事公益方面的诉求。当犯罪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还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时,就可能启动这种诉讼。 从法律概念上看,刑事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而民事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机关、组织或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活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把这两者结合起来,目的是在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同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作出了相关规定。当出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时,检察院在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比如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这样可以提高诉讼效率,节省司法资源,更全面地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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