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内容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是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一项重要法律修订,对刑法进行了多方面的完善和调整。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其主要内容: 一、取消部分死刑罪名 本修正案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包括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这体现了我国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顺应了国际上减少死刑的趋势。 二、关于社区矫正 在刑法中明确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以及假释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将符合条件的罪犯放在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 三、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理 对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老年人的特殊保护和人道主义精神。 四、完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相关规定 扩大了特殊累犯的范围,将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同时,增加了财产刑,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除处以自由刑外,还可以并处罚金、没收财产。 五、调整数罪并罚的刑期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六、增设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一规定加大了对危险驾驶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利于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七、对食品安全犯罪加大处罚力度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