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公开招标能否确定两个中标供应商?
我参与了一个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现在招标快结束了,我在想这个项目能不能确定两个中标供应商呢?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也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所以想问问懂行的,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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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中,是可以确定两个中标供应商的。下面从几个方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和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允许有多个中标供应商。这为确定两个或更多中标供应商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次,从实际情况来说,如果采购项目具有较大的规模或者涉及多种不同类型的服务、货物,单一中标供应商可能无法完全满足需求。比如,一个大型的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多种设备,不同品牌的设备在性能、价格等方面各有优势。确定两个或多个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可以获得更多样化的选择,满足不同部门的需求,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引入竞争机制,保证服务和货物的质量。 然而,要确定多个中标供应商,必须在招标环节做好相关准备。在编制招标文件时,采购人应明确规定允许有多个中标供应商,并详细说明中标供应商的确定方法、各自承担的份额和责任等内容。这样可以避免在后续的采购过程中出现争议和纠纷。同时,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也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所有投标供应商进行公正、公平的评审,以确定最符合要求的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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