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什么措施?
我参与了一个采购项目并中标了,现在采购人已经同意了相关事项,我不太清楚按照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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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通常有一些依法可以采取的措施。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里的分包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将自己中标的项目的一部分,交给其他供应商来完成。这是为了充分发挥不同供应商的优势,提高项目完成的质量和效率。不过,这种分包是有严格要求的。所分包的部分应当是中标项目中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也就是说,中标供应商不能把项目的核心部分分包出去,必须自己承担主要的、关键的工作内容。而且,接受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此外,从法律责任上来说,中标供应商仍然要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供应商也要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分包项目出现问题,采购人既可以找中标供应商,也可以找接受分包的供应商来承担责任。还有,关于合同的履行和变更方面,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事先没有预料到的情况,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对合同的一些非实质性内容进行适当变更。但这种变更也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不能随意进行,以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总之,经采购人同意后,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分包和合同变更等方面有一定的依法操作空间,但都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政府采购项目能够顺利、合法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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