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通知书是采购人发出的吗?
我在参与一个采购项目,收到了一份询价通知书,但不太确定这是不是采购人发出来的。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规定上来说,询价通知书是不是只能由采购人发出呢?我怕这中间出什么差错,影响我参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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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采购活动中,询价通知书通常是由采购人发出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其中的法律依据和相关概念。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询价采购。询价采购是指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出一次性的不可更改的价格,然后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规定,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成立询价小组;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确定成交供应商。其中,发出询价通知书是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之后的关键步骤,而这个步骤的实施主体就是采购人。 采购人作为采购项目的发起者和需求方,有权利也有义务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来满足自身的采购需求。发出询价通知书是其启动询价采购程序的重要环节,通过明确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技术规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等内容,让供应商能够根据这些信息进行准确报价。 在实际操作中,采购人可以自行组织询价采购活动并发出询价通知书,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者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采购事宜,由这些代理机构发出询价通知书,但本质上这些行为代表的还是采购人的意志和需求。 所以,一般情况下,询价通知书是由采购人发出的,或者是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以采购人的名义发出的。如果你在参与采购项目过程中收到了询价通知书,要注意查看通知书的发出主体和相关信息,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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