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建筑工程留置权是否存在?

我是搞建筑工程的,最近在工程款结算方面遇到了些麻烦。甲方一直拖着不给钱,我听说有留置权这回事,想了解下在建筑工程领域,到底存不存在留置权呢?这对我能不能扣下部分工程相关物品来保障权益很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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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价款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建筑工程留置权是否存在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留置权的概念。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简单来说,就是债主为了让欠债的人还钱,把欠债人交给自己的东西扣下,等欠债人还了钱再还给他,如果不还钱,债主就可以把东西卖掉抵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留置权的对象明确为动产。 而建筑工程具有特殊性,它主要是不动产。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由于建筑工程属于不动产范畴,并不在留置权所规定的动产范围内。 所以,从法律规定的严格意义上来说,建筑工程不存在留置权。不过,虽然建筑工程没有留置权,但法律赋予了建筑工程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意味着当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时,承包方可以通过与发包方协商将工程折价,或者请求法院拍卖工程,用所得款项优先偿还自己的工程款。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本身不存在留置权,但承包人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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