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到底提前几天通知才有效呢?

我现在处于试用期,最近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打算离职,不太清楚按照法律规定,我要提前多久告知公司才是有效的。另外也想知道,如果是公司要在试用期和我解除合同,又得提前几天通知我呢?希望能有人详细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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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通知的时间分两种情况来看。 首先是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三日”指的是自然日,也就是包含周末以及法定节假日在内。简单来说,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自己要离职,到时间就可以走人。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有自主选择工作的权利,不过要注意提前告知也是劳动者应尽的义务。 然后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若能有效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无需提前通知。比如在面试时明确告知求职者岗位需要具备某种专业技能,结果在试用期发现其根本不具备该技能,就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就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带来的法律后果,比如支付赔偿金等。 总之,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在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可随时解除,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相关概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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