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土地合同违约金如何赔偿?通常情况下非法强拆该怎么告?


关于出租土地合同违约金的赔偿问题:首先,如果出租土地合同中对违约金有明确约定,那么双方就按照这个约定来赔偿。比如约定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按照土地租金的一定比例来支付违约金等,那就按此执行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要是合同里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呢,那就按照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这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有规定。并且,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这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 。 接下来讲通常情况下非法强拆怎么告的问题:被拆迁人在遇到行政机关强拆时,有两种途径主张赔偿。一种是在针对行政机关强拆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另一种是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等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性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要是逾期不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在没有任何政府法律文件的强拆行为,实践中直接提起复议和诉讼有难度。一方面没有政府批准文件,执行强制拆除的人员身份无法确认,不知道是个人还是政府部门实施的。另一方面,在复议或立案环节,当事人主张是某政府部门的非法强拆却拿不出证据,可能面临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的情况。 相关概念: 法定违约金: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 情事变更原则:合同成立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如果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的一项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