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完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住院可以要什么费用?
我前段时间出了交通事故,交警判定对方负全责。我现在在住院,想了解一下,在这种对方全责我住院的情况下,我可以向对方索要哪些费用呢?心里没个底,希望懂的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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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被认定为全责,您作为受害者在住院期间可以索要以下几类费用: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指您因治疗交通事故所受伤害而产生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所以,只要是与此次事故受伤治疗相关的合理医疗费用,您都有权要求对方承担。 其次是误工费。如果因为受伤住院导致您无法正常工作,从而产生了收入损失,对方需要赔偿这部分费用。误工费的计算一般根据您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再者是护理费。如果您在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那么护理人员的费用也应由对方承担。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另外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这是对您住院期间饮食费用的一种补偿,一般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最后是营养费。为了促进身体恢复,医生可能会建议您补充营养,因此产生的营养费对方也需要赔偿。营养费根据您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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