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我听说有挪用公款罪这个罪名,但不太清楚它的构成特征是怎样的。我身边好像有人有类似挪用单位款项的行为,我想知道到底什么样的情况算构成挪用公款罪,它的构成特征具体包含哪些方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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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挪用公款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构成特征。 首先,从主体特征来看,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简单来说,只有这些特定身份的人员才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其次,在主观方面,挪用公款罪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就是说,犯罪人明知自己是在挪用公款,并且希望这种行为能够实现。他们的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通常是为了将公款用于个人使用或者进行其他活动,但并不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如果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故意,那就可能构成贪污罪等其他犯罪了。 然后,关于客体特征,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公款是公共财产的一部分,挪用公款的行为使得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受到了侵害,破坏了正常的财经管理秩序。比如,单位的资金原本有其特定的用途和管理规定,被挪用后就会影响单位的正常运转和资金的合理使用。 最后,从客观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挪用公款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比如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便利条件。“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等情况。比如,某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管理单位资金的职务便利,将公款挪出用于自己炒股赚钱,这就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如果挪出公款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不管数额大小,都构成挪用公款罪;要是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同样也构成此罪。 总之,挪用公款罪的构成需要同时满足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的特征。了解这些构成特征,有助于我们正确识别和防范这种犯罪行为,维护公共财产安全和国家财经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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