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为什么要对黄海波收容教育半年?

之前看到黄海波被收容教育半年的新闻,我就一直不理解为啥要这么处理他。我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收容教育的,依据是什么,怎么就确定要收容教育半年呢,我特别想弄清楚这里面的法律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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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容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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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教育是指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在黄海波事件发生时,收容教育制度在我国是有法律依据的。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其中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此后,1993 年 9 月 4 日国务院令第 127 号发布了《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收容教育的相关具体规定。 根据该办法,收容教育的决定由县级公安机关作出。在黄海波的案件中,公安机关依据其嫖娼的违法事实,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和《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的规定,对其作出了收容教育半年的决定,这是在法定的六个月至二年的期限内作出的合理裁量。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自该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废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四款,以及据此实行的收容教育制度。自此以后,收容教育制度在我国已不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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