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可以拒绝加班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总是要求我们加班,而且没有额外的加班费。我感觉身体有些吃不消了,想拒绝加班,但又担心违反劳动法,会被公司处罚。我想了解下,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我到底可不可以拒绝加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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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的框架下,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是可以拒绝加班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加班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这里强调了“协商”,也就意味着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强制劳动者加班,劳动者有权拒绝不合理的加班安排。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在这些特殊情形下,劳动者不能拒绝加班。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强制劳动者加班,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正常情况下劳动者有拒绝加班的权利,但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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