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罪?
我最近听说了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罪这个词,但不太清楚具体含义。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犯了这个罪,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能给我详细解释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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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罪,通俗来讲,就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却故意拒不执行,而且情节还比较严重的行为。这里所说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它涵盖了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那怎样就算是“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呢?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包括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等等情形。 简单来说,如果法院已经作出了生效的判决或裁定,你有能力去按照要求执行,却想尽办法不去执行,并且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那就可能会构成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所以,大家都应该尊重和执行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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