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可撤销婚姻?
我刚结婚不久,发现对方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到底是怎么回事,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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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婚姻关系的一方或双方可以依法请求撤销该婚姻,使婚姻关系自始无效。这就好比一场本来应该合法有效的‘游戏’,但因为出现了一些特定的‘违规’情况,所以可以让这场‘游戏’从头开始不算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的‘胁迫’,简单来说,就是一方通过威胁、强迫等手段,让另一方不得不和自己结婚。比如,一方以伤害另一方的家人为要挟,迫使对方和自己登记结婚,这种情况下,受胁迫的一方就有权请求撤销婚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举个例子,如果一方在婚前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却没有告诉对方,婚后对方发现了这个情况,那么对方就可以在知道后的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这段婚姻。 需要注意的是,可撤销婚姻必须通过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来实现,而不是自行宣布婚姻无效。而且,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请求,否则可能会失去撤销婚姻的权利。一旦婚姻被撤销,就会产生和婚姻无效类似的法律后果,比如双方的婚姻关系自始不存在,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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