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权利质押,哪些权利可以质押?


权利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简单来说,就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把自己拥有的一些权利作为质押物,交给债权人。要是债务人到期没办法履行债务,债权人就有权依据法律规定,通过这些质押的权利来优先获得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可以质押的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首先是汇票、本票、支票,它们是常见的金融票据。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票是出票人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则是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债券、存款单也可以质押。债券是发行人向投资者发行的一种债务凭证,表明发行人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存款单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发给存款人的存款凭证。 仓单、提单同样在可质押范围内。仓单是保管人向存货人开具的货物保管凭证;提单是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也能质押。基金份额是指基金发起人向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表示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额对基金财产享有收益分配权、清算后剩余财产取得权和其他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凭证;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此外,还有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利;专利权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最后,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也可以进行质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