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与留置权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听说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和留置权这两个词。我不太明白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也搞不清楚它和留置权有啥区别。我想知道这两个概念到底是怎么回事,它们的区别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这对我签合同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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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抗辩权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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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简单来说,就是双方都有义务做事,没有规定谁先谁后,那一方没做,另一方就可以不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这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依据。 而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甲给乙修电脑,乙不给修理费,甲就可以留置乙的电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同时履行抗辩权和留置权有以下区别: 首先,目的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目的在于促使双方同时履行债务,维护交易的公平性;而留置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权的实现,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留置财产来优先受偿。 其次,性质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一种抗辩权,是一种对抗对方请求权的权利;而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是对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 再次,适用范围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中;而留置权不仅适用于合同关系,还适用于其他债权债务关系。 最后,权利的行使方式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通过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来行使;而留置权是通过占有和处分留置财产来行使。 总之,同时履行抗辩权和留置权虽然都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但它们在概念、性质、目的、适用范围和行使方式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生活中,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正确区分和运用这两种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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