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里的诽谤是什么?
我听说在刑法里有关于诽谤的规定,但不太清楚具体含义。我想知道,刑法里的诽谤到底是怎么定义的,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诽谤呢?我担心自己或者身边的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触犯相关法律,所以想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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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领域,诽谤是一种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简单来说,诽谤指的是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以此来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并且情节达到严重程度的行为。 这里面有几个关键的要素需要理解。首先是“故意”,这意味着行为人是有意识地去实施诽谤行为,而不是因为疏忽或者误解。比如,张三明知道李四没有做过某件坏事,却故意编造谎言说李四做了,这就是故意的表现。 其次是“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捏造”就是无中生有,自己编造出不存在的事情;“散布”则是将这些虚构的事情传播出去,让更多的人知道。例如,王五编造了赵六贪污受贿的虚假故事,然后在网络上大肆宣扬,这就属于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 最后,还要求“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那么,什么样的情况算情节严重呢?一般来说,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诽谤的内容在网络上广泛传播,点击量、浏览量达到一定标准;多次诽谤他人等情形,都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需要注意的是,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需要被害人自己去法院起诉,法院才会处理;但如果涉及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比如诽谤行为引发了大规模的社会恐慌、影响了国家形象等,公安机关可以主动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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