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的程序是什么?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要约收购的程序: 首先是作出收购决策。收购人要基于自身战略和财务状况等因素,决定进行要约收购。这一步就好比我们在购物前,要先想清楚自己是不是真的需要这件商品,以及自己有没有能力购买。在法律层面,虽然没有对收购决策的作出有专门的条文规定,但收购人必须是基于合法、真实的意图进行决策。 接着是报送和公告收购报告书。收购人在依照相关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也可以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应当载明收购目的、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收购期限、收购价格等事项。这就像是我们去和别人谈生意,要把自己的条件和要求都清楚地写下来告诉对方。 然后进入要约收购的有效期。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在这个期间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这就给了被收购公司的股东足够的时间来考虑是否接受要约。例如,甲公司发出对乙公司的要约收购,约定收购期限为40日,那么在这40天内,甲公司不能随意撤销要约。 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可以决定是否接受要约。如果股东同意出售股份,就将股份卖给收购人。收购人应当按照要约收购的条件,购买股东出售的股份。当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交易要求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比如,若规定上市公司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5%,收购期限届满后,被收购公司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低于此标准,其股票就会被终止上市交易。 最后是收购完成后的事项。收购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这一步是为了保证收购信息的公开透明,接受监管和社会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