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抚养费的依据是什么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涉及到孩子抚养费问题。双方对于抚养费数额争执不下,可能得走法律程序。想知道法院在判决抚养费的时候,到底会依据什么来定啊?是只看收入,还是还有其他方面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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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抚养费是有明确依据的。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而且,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其次,抚养费数额确定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表明,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要是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存在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再者,在抚养费给付方式和期限上,第五十条规定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第五十三条指出,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不过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此外,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若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相关概念: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 固定收入:通常指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收入,比如工资、奖金等相对固定的经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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