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代书遗嘱的效力?
我家里老人想立遗嘱,由于不识字打算找人代书。我不太清楚代书遗嘱的效力到底是怎么回事,代书遗嘱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用,能保证老人的意愿得到执行吗?我想了解下它的效力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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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是指由他人代替遗嘱人书写的遗嘱。在现实生活中,当遗嘱人由于各种原因(比如不识字、身体原因无法亲自书写等)不能亲自书写遗嘱时,就可以选择代书遗嘱这种形式。 关于代书遗嘱的效力,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首先,“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是很关键的一点。见证人起到证明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愿表达的作用。这些见证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同时,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也不能作为见证人。这是为了保证见证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避免出现因利益关系而影响遗嘱真实性的情况。 其次,“由其中一人代书”,代书人要准确无误地记录遗嘱人的意愿。代书的内容要清晰、明确,不能产生歧义。并且代书人也应当符合见证人的条件要求。 最后,“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签名是对遗嘱内容的确认,注明年、月、日可以确定遗嘱的时间顺序,在有多份遗嘱的情况下,对于判断哪份遗嘱是最后的真实意愿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当代书遗嘱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时,它才具有法律效力,能够在遗嘱人去世后,按照遗嘱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分配,保障遗嘱人的意愿得以实现。如果代书遗嘱不符合这些法定条件,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遗嘱,从而无法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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