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房产属于一方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一起买了房,有房贷。现在打算离婚,房产要归一方所有。我不太清楚这房贷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要是算的话,离婚后房产归对方,这债务怎么处理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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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分析房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房贷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办理,或者一方办理后另一方进行了追认,又或者该房屋是用于夫妻共同居住等共同生活用途,那么房贷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接下来看离婚时房产属于一方的情况。若房贷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后房产归一方所有,债务的承担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也就是说,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债务的承担方式,比如可以约定由获得房产的一方继续偿还剩余房贷,另一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等。如果协商不成,就需要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如双方的经济状况、房产的来源、使用情况等因素来判决债务的承担。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倾向于让获得房产的一方承担剩余房贷,但也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来平衡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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