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由哪个机构通过并颁布的?
我想弄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通过和颁布机构。我平时会关注一些劳动权益方面的事情,也知道这部法律很重要,但一直不清楚它到底是由哪个机构来通过和颁布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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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颁布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要了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性质和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部分职权。它有权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这部法律正式以国家意志的形式确定下来,对我国的劳动关系调整、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规范作用。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进行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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