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诉讼案件中的第三人指的是什么?

我在一场诉讼里,听说有‘第三人’这个说法。不太明白在法律上,诉讼案件中的第三人到底是啥意思,他们在诉讼里有啥权利和义务呢,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定义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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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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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案件中,第三人是指对于已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讼的原被告为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由该诉讼中的原告或者被告引进后主张独立的利益,或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辅助该诉讼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参加人。 从法律定义来讲,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简单来说,就是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比如甲和乙在争一套房子的所有权,丙认为这套房子是自己的,这时候丙就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的地位相当于原告,享有原告的诉讼权利,承担原告的诉讼义务。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比如甲卖给乙一批货物,乙认为货物质量有问题起诉甲,而货物是丙生产的,如果甲败诉可能会向丙追偿,那么丙就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总的来说,第三人制度的设立,是为了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简化诉讼程序,避免法院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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