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判刑之前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在没有判刑之前,是有可能取保候审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一下取保候审的相关内容。 首先,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通俗来讲,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通过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方式,保证自己遵守相关规定,然后暂时不被羁押在看守所,而是在外等候审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这里所说的“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则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可以独立适用。“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就需要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会有再次犯罪、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 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在不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而“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的情况,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超期羁押。 申请取保候审,一般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办案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办案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会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