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买房首付交了合同签了不想买了能退吗?

我前段时间交了买房首付,也签了购房合同,可现在因为一些原因不想买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之前交的首付还能不能退回来?会有什么后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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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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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房时交了首付且签订了合同后又不想买了,这种情况下首付是否能退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购房合同是买卖双方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一旦签订,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购房合同一般就是书面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是购房者自身原因不想买了,这属于购房者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购房场景中,开发商通常会依据合同约定扣除一定的违约金后,再退还剩余的首付。违约金的数额通常在购房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例如合同约定违约金为房屋总价的一定比例,那么购房者可能就需要按照这个比例来支付违约金。 然而,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不想买,比如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等,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首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符合上述情况的,购房者就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另外,如果存在一些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比如政策变化导致购房者失去购房资格等,这种情况下购房者也可以要求退还首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总之,买房首付交了合同签了不想买了,首付能否退还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的原因和合同的约定,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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