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仓储合同?
我最近有一批货物需要找地方存放,有人跟我说可以签订仓储合同。但我不太清楚仓储合同到底是什么,它有什么特点和规定呢?我想了解下,免得自己签合同的时候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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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通俗来讲,就是存货人把货物交给保管人保管,保管人负责妥善存放这些货物,而存货人要给保管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明确规定了仓储合同的定义。仓储合同具有以下一些特点。首先,它是诺成合同,这意味着只要存货人和保管人就仓储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即成立,不需要等到存货人实际交付货物。比如,双方谈好了货物存放的时间、地点、费用等内容,合同就生效了。 其次,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是动产。像一些大型的机械设备、日常用品等都可以作为仓储物,但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例如,房子就不能通过仓储合同来保管。 再者,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保管人有义务妥善保管仓储物,存货人有义务支付仓储费。保管人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要求,对仓储物进行保管,保证仓储物的数量和质量不受损害。如果保管人没有尽到保管义务,导致仓储物损坏、丢失等情况,保管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存货人在交付仓储物时,要向保管人说明仓储物的性质、数量、质量等情况。如果存货人没有如实说明,导致保管人受到损失的,存货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存货人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仓储费。如果存货人逾期不支付仓储费,保管人有权对仓储物进行留置。 总之,仓储合同在商业活动中非常常见,对于保障存货人和保管人的合法权益起着重要作用。无论是存货人还是保管人,都应该了解仓储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要求,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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