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企工作20年解除合同该怎么办?


在国企工作20年解除合同,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说,只要按规定提前告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合同。但这种情况下,一般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其次,如果是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导致劳动者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等。在这些情况下,劳动者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同时用人单位还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您工作了20年,正常情况下就可以获得20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过,如果您的月工资超出当地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执行,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上限不得超过12年。 然后,如果是用人单位无过错主动解除合同,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比如经济性裁员等,也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标准同上述情况。但要是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最后,无论是哪种解除合同的情况,都要记得办理好离职手续,交接好工作等。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