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以上的工人,单位解散合并该怎么获得赔偿?


当遇到单位解散合并这种情况时,对于在单位工作20年以上的工人,赔偿问题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而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到赔偿标准,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对于工作满20年的劳动者,正常情况下单位应支付不低于20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过,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并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比如,小张在一家公司工作了25年,月平均工资是8000元,公司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3000元,3000×3 = 9000元,小张月工资未超过这个标准,那么他应获得的经济补偿就是25×8000 = 200000元 。若小李月平均工资是12000元,超过了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9000元),那他获得的经济补偿就是12×9000 = 108000元。 另外,当公司面临倒闭清算等情况时,破产财产在清偿完破产费用以及共同利益债务之后,必须优先偿还拖欠员工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完成所有工作交接手续之后,及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选择在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也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期进行支付。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用来保障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月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工资总收入除以十二个月得到的平均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