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作二十年被公司辞退,该怎么获得赔偿?

我在公司兢兢业业工作了二十年,现在却被公司辞退了,心里特别委屈和迷茫。我不清楚自己这种情况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也不知道具体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更不知道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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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二十年被公司辞退,赔偿情况需要根据辞退原因来确定,具体分析如下: 如果是合法辞退,例如员工存在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定情形,单位辞退员工无需支付赔偿或补偿。比如,员工在工作期间经常旷工、泄露公司机密等,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依据相关规定辞退该员工,这种情况下公司无需支付赔偿。 如果是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工作二十年,即应支付二十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违法解除则需支付四十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员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工作二十年被违法辞退,那么公司应支付的赔偿金为40×5000 = 200000元。 如果是由于雇用方提出并且经由双方友好协商后决定解除劳动关系,抑或是雇主方面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再继续执行下去,那么雇主就应该按照员工在其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便向员工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也就是常说的“N+1”原则。以工作20年为例,理论上员工可以得到20个月工资的补偿。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八十七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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