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和抵押有什么区别?


留置和抵押都是担保物权的重要形式,但它们之间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是概念上的差异。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甲将自己的汽车交给乙修理厂修理,修理完成后甲不支付修理费,乙修理厂就可以留置该汽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抵押则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丙向银行贷款,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银行,但丙仍然可以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其次在成立条件方面。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它的成立是基于法律规定,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留置权。而抵押权一般是由当事人之间通过抵押合同约定设立的,是意定担保物权。 在占有方式上,留置权人必须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权才能成立和存续;而抵押权的设立并不要求抵押人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使用抵押物。 从担保财产的范围来看,留置的财产一般仅限于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抵押财产的范围则更为广泛,包括不动产、动产以及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在实现方式上,留置权人在留置财产后,需要给债务人一定的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仍不履行的,留置权人才能实现留置权;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可以直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