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和抵押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财产相关事务时,遇到了留置和抵押这两个概念。不太清楚它们具体有什么不同,比如在什么情况下适用留置,什么情况下适用抵押,它们的权利行使方式、优先顺序等方面是不是也有差异,希望了解下这些区别。
展开 view-more
  • #留置权
  • #抵押权
  • #担保方式
  • #动产担保
  • #不动产抵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和抵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下面将从多个方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是概念方面。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在运输合同中,托运人不支付运费,承运人就可以留置托运的货物。而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个人向银行贷款时,用自己的房屋作为抵押物,但房子依然由本人居住使用。 在成立条件上,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它的成立需要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并且债权已届清偿期,同时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抵押则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设立,是一种意定担保物权,只要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达成抵押合同,并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有些财产抵押需登记才生效),抵押关系就成立。 从担保财产的范围来看,留置的财产只能是动产,且该动产必须是与债权有牵连关系的。而抵押的财产范围较为广泛,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像房屋、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等都可以作为抵押物。 权利行使方面,留置权人在留置财产后,需要给债务人一定的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宽限期届满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才能处置留置财产。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