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概念是什么?


遗嘱是公民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或其他事务作出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在还活着的时候,就安排好自己去世后财产怎么分,事情怎么办,等这个人去世了,这些安排就会按照他之前说的去执行。 从法律角度来看,遗嘱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也就是说,只要立遗嘱的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表达了自己的意愿,遗嘱就成立了,不需要经过其他人的同意。例如,老张自己写了一份遗嘱,把自己的房子留给儿子,这个行为不需要儿子或者其他任何人的同意就有效。 遗嘱的形式有多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比如老李自己用手写了一份遗嘱,详细写明了自己的财产分配情况,签上自己的名字,写上日期,这就是一份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假如老王不识字,他找了小张代写遗嘱,同时还找了两个朋友作为见证人,最后大家都签了名并写了日期,这就是一份代书遗嘱。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随着科技的发展,现在很多人会用电脑打印遗嘱,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有见证人在场并签名。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比如老赵用手机录了一段视频,在视频里说了自己财产的分配情况,同时有两个朋友在旁边见证,并且在视频里说了自己的名字和日期,这就是一份录音录像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比如老孙在生命垂危的时候,当着两个医生的面说了自己的财产分配,这就是口头遗嘱。但如果老孙后来脱离了危险,能够用其他形式立遗嘱,之前的口头遗嘱就无效了。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证明力,因为它经过了专业公证机构的审查和证明。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这是为了保证遗嘱能够真正体现立遗嘱人的意愿。例如,小周受到他人的威胁,被迫写了一份遗嘱,把财产给了别人,这份遗嘱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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