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工不能从事哪些工作?


未成年工是指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由于他们身体还在发育阶段,所以法律对其能从事的工作进行了严格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具体来说,禁止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范围如下: 一是一些危险有害作业,比如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这种环境可能会对身体造成不可逆的伤害;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在这些工作中发生意外的风险较高。 二是特定分级标准以上的作业,像《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长期接触可能引发尘肺病等疾病;《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会接触到各类有毒物质;《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有坠落风险;《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可能对身体关节等造成不良影响;《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容易引发中暑等情况;《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可能导致冻伤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强度过大,超出未成年工身体承受能力。 三是一些特殊行业作业,比如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四是特定的体力负荷作业,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公斤的作业,这种高强度的负重会影响未成年工身体发育。 五是特定工具使用作业,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操作这些工具难度大且可能有危险。 六是特定工作姿势和频率的作业,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长时间保持这种状态不利于身体正常发育。 七是锅炉司炉工作,责任重大且存在一定危险性。 相关概念: 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是《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的最高级别,代表劳动强度极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