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属于什么行政行为?
我打算和对象结婚,去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就想,结婚到底算什么行政行为呢?是许可、确认,还是别的?不太懂这里面的法律门道,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该怎么定义结婚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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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证伪)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在结婚这件事上,婚姻登记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男女双方是否符合结婚条件进行审查,包括是否达到法定婚龄、是否自愿结婚、有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经过审查,如果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就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这一行为就是对男女双方婚姻关系这一法律事实的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婚姻登记机关通过登记的方式,对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进行确认,使其婚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 而行政许可则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结婚登记并不是赋予男女双方结婚的权利,而是对他们已经具备结婚实质条件这一事实的确认,因此不属于行政许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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