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属于哪种刑事强制措施?
我想知道在众多刑事强制措施里,刑事拘留到底属于哪一种啊?我家里人涉及一个案子,被刑事拘留了,我特别着急,就想搞清楚这刑事拘留具体是啥性质的刑事强制措施,它和其他的有啥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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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它属于刑事诉讼中的一种重要的强制措施。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体系中,刑事强制措施主要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这些措施都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或者继续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与其他刑事强制措施相比,刑事拘留具有紧急性和临时性的特点。它通常是在情况比较紧急,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时采取的措施。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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