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携带毒品会怎么判?


在法律上,对于被骗携带毒品的量刑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主观故意”。简单来说,主观故意就是行为人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还是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在毒品犯罪中,是否具有主观故意是定罪量刑的关键因素。如果确实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骗携带毒品,也就是说没有主观故意,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不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既然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不符合毒品犯罪的构成要件,就不能被认定为犯罪。 然而,如果行为人虽然声称是被骗,但实际上有证据表明其应当知道自己携带的是毒品,只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辩解,这种情况下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具有主观故意,从而构成犯罪。对于构成运输毒品罪的,量刑会根据携带毒品的种类、数量等因素来确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当涉及被骗携带毒品的案件时,司法机关会综合各种证据来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进而准确地适用法律进行定罪量刑。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情况,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