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属于什么纳税人?
我一直不太明白,法院在纳税方面的情况是怎样的。它好像和企业、个人不太一样,不知道它算是什么类型的纳税人,是和普通单位一样吗?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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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纳税人的概念。纳税人指的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一般来说,当一个主体从事了应税行为或者拥有应税财产等符合税法规定需要纳税的情形时,就成为了纳税人。 而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属于国家机关性质。根据我国相关税收法律规定,国家机关本身通常不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像《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法院通常不会有这类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经营行为。 再比如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法院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去获取收入的组织,所以一般也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法院在任何情况下都不纳税。如果法院有出租房产等行为,根据房产税等相关法规,就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这种情况下,法院在该应税行为中就成为了纳税人。总体而言,法院通常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经营性纳税人,但在特定应税行为发生时,会按照相应税法规定成为特定税种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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