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遗嘱是无效的?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然而,并非所有遗嘱都是有效的。以下几种常见情形会导致遗嘱无效: 首先是遗嘱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简单来说,如果遗嘱人在立遗嘱时,由于年龄、精神疾病等原因,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那么其所立遗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比如,患有严重老年痴呆症,已经无法表达自己真实意愿的老人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 其次是遗嘱内容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这意味着如果遗嘱人是在他人的欺骗或者威胁下订立的遗嘱,违背了自己的真实想法,那么该遗嘱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另外,伪造的遗嘱无效,篡改的遗嘱,篡改的内容无效。例如,有人为了争夺遗产,私自伪造了一份遗嘱,或者对老人原本的遗嘱进行了篡改,这样的遗嘱或篡改部分是不被法律认可的。 再者是遗嘱处分了他人的财产。遗嘱人只能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如果遗嘱中涉及处分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那么这部分内容是无效的。比如,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在遗嘱中擅自将全部财产留给自己的某个子女,而没有考虑到另一方的权益,这种处分他人财产份额的部分是无效的。 最后是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多种遗嘱形式,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每种遗嘱都有其特定的形式要求。如果遗嘱不符合相应的形式要求,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例如,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缺少这些要件,代书遗嘱可能无效。 总之,了解哪些遗嘱无效对于保障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在订立遗嘱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以确保遗嘱能够真实反映遗嘱人的意愿,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