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辱骂他人触犯了什么法律?
我在和别人起争执的时候,对方开始随意辱骂我,让我心里特别难受。我想知道这种随意辱骂他人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到底触犯了什么法律呢,我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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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辱骂他人的行为,可能触犯多部法律,以下为您详细讲解。 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该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的“公然侮辱”,通俗来讲,就是在公开场合或者让不特定多数人知晓的情况下,用恶毒、贬损性的语言辱骂他人,损害他人名誉。比如在大街上,一个人对着另一个人大声辱骂,周围很多人都能听到,这种行为就可能违反此条规定。 其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随意辱骂他人,可能会降低他人在社会公众中的评价,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被辱骂者可以要求辱骂者承担民事责任,比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比如在网络上,有人发布辱骂他人的言论,导致很多人看到后对被辱骂者产生负面看法,这就侵害了他人的名誉权。 最后,如果辱骂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是指辱骂行为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者辱骂手段特别恶劣、影响特别恶劣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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