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公司催主动离职怎么办,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现在处于试用期,公司一直催我主动离职。我很纠结,不知道该怎么办,也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我有没有权利拒绝,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我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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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试用期遭遇公司催主动离职时,首先要明确自身权利和公司的义务。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选择的考察期。在此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到法律保护。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等六种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四十条第一项和第二项则是关于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以及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 如果公司没有证据证明你存在上述情形却催你主动离职,你有权拒绝。因为主动离职意味着你放弃了相关权益,比如经济补偿等。若公司以不合理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的解除通知。若公司无法提供合理依据,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你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 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与公司沟通的邮件或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你在维权时证明自己的主张。总之,了解法律规定,勇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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