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校园欺凌违反了哪些法律条规?


校园欺凌指的是在校园内外学生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小学生实施校园欺凌,可能涉及以下几类法律条规: 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典主要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如果小学生在校园欺凌中对被欺凌者造成了身体伤害,就涉及到了人身权利的侵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虽然小学生大多没有独立的财产来承担赔偿责任,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其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校园欺凌行为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但违反了治安管理秩序,就可能适用这部法律。例如,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不过,由于小学生一般属于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再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虽然小学生通常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校园欺凌行为极其严重,性质恶劣,也可能涉及到刑事法律问题。《刑法》规定了不同的罪名,如故意伤害罪、侮辱罪等。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着重强调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综上所述,小学生校园欺凌行为会根据不同的情节和后果,受到不同法律的规制。同时,学校和家长也有责任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校园欺凌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