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中金钱不具有什么?

我在学习民法的时候,看到说金钱不具有某些特性,但没讲清楚具体是啥。我想知道在民法领域里,金钱不具有哪些特性呢?这些特性缺失会对金钱在法律上的处理有啥影响呀?希望懂行的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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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法中,金钱通常不具有个性特征,它属于种类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特征,可以用品种、规格或度量衡加以计算确定的物,金钱就是典型代表,同一面额的货币之间并没有本质区别。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金钱的这一特性使得它在交易和债务履行等方面具有独特的规则。例如,在债务清偿时,债务人一般可以用同等数额的金钱来履行债务,而不需要返还特定的某几张货币。这是因为金钱不具有特定性,其价值是由面额决定的,而非特定的物理形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合同履行中,如果交付的标的物是金钱,那么在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只要交付的金额正确,就视为完成了交付义务。这与特定物的交付不同,特定物往往要求交付特定的、独一无二的物品。 另外,金钱的不特定性也影响到其在保管、占有等方面的法律关系。当金钱交付给他人保管时,保管人取得的是金钱的所有权,而非仅仅是占有权。因为金钱一旦交付,就与保管人的其他金钱混同,无法再区分出原来交付的那些特定货币。这与保管特定物的情况有很大差异,保管特定物时,保管人通常只享有占有权,而不能随意处分该特定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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