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离婚协议需要什么?
我打算和另一半协议离婚,但是不知道起草离婚协议需要些什么。是只要双方把想写的内容写上去就行,还是有特定的要求和要素?我很担心自己拟的协议不规范,到时候出问题,所以想了解下具体需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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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写离婚协议需要考虑多方面内容,并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协议合法有效。 首先,离婚协议的内容方面,它主要包括以下关键要素。第一是双方自愿离婚的明确表示,这意味着在协议中要清楚写明夫妻双方是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不存在一方强迫另一方的情况。第二是子女抚养问题,比如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等。同时,还应涉及探视权的问题,明确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视子女的时间、方式等。第三是财产及债务处理,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详细的分割约定,比如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如何分配。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也要明确由哪一方承担或者双方如何分担。 其次,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就强调了离婚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并且内容要涵盖上述关键方面。 此外,离婚协议的签订要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如果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而且,离婚协议只有在办理离婚登记后才会生效。在办理离婚登记前,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所以,在拟写离婚协议时,双方都要慎重考虑,确保协议内容是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如果对某些法律问题不太清楚,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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