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录完口供后下一步会做什么?


检察院录完口供后的下一步行动,需要依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常见的几种情形。 如果案件处于侦查阶段,检察院录口供可能是为了核实证据、了解案件细节。在录完口供后,检察院会对侦查机关移送的全部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包括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也有类似的审查程序。也就是说,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充分,可能会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要求其进一步收集证据。侦查机关会根据检察院的要求,再次开展侦查工作,重新收集或补充相关证据后,再次移送检察院审查。 若经过审查,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作出起诉决定,并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而要是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里提到的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情况。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检察院在录完口供后,会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等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起公诉。





